关于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0    浏览次数:5

  关于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运字[2012]311号)安排,近期将组成4个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设区市、县(市、区)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情况。重点检查对水上成品油市场、农村成品油市场和违规设置成品油审批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看、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听取有关

  部门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

  三、检查范围

  对各设区市所在城区和1-2个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每地抽查2-3个农村加油站或1-2个水上加油站。

  四、检查时间

  2012年12月24日至31日。具体赴各地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设区市衔接。

  五、检查分工

  本次检查将分为4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组长单位须派1名处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并负责安排本组检查车辆。其他单位各指派1名业务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检查宜春市、萍乡市、新余市。

  组 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 员: 省工商局

  第二组负责检查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

  组 长: 省公安厅

  成 员: 省质监局

  第三组负责检查赣州市、吉安市。

  组 长: 省交通运输厅

  成 员: 省安监局

  第四组负责检查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

  组 长: 省商务厅

  成 员: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六、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检查组要认真听取有关汇报,查阅有关材料,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并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表)。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并于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汇总(含各组小结、各地汇报材料及专项整治检查表)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就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通报。

  联 系 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付军明

  联系电话:0791-86246680

  传真电话:0791-86246684

  邮   箱:Scyxtjc2014@163.com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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