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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1批)公告

发布日期:2012-10-17    浏览次数:5

 

2012年 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1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8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1批)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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