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正式核定国道212线会川至宕昌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请示》(甘交财〔2012〕37号)收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212线会川至宕昌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9〕195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川至宕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问题的复函》(甘发改收费函〔2011〕9号)批准试行收费期已满。经研究,现将会川至宕昌收费公路(以下简称会宕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会宕收费公路收费不单独设立收费站,由木寨岭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一)小车(含单排微型车)每车收取9元;
(二)大车每吨收取6元;
(三)摩托车每车收取3元;
(四)拖拉机每吨收取3元。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会宕收费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车辆通行费应该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二、收费期限
会宕收费公路收费期暂定8年,即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接此批复后及时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每年按时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