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有线电视收费政策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1〕49号)精神,全省广电部门管理的网络及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广播电视区域网络资源进行全面整合,组建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一级法人、垂直管理、分级授权经营的有线网络管理体制。根据以上变化情况,为了做好整合过渡期间有关收费政策的衔接,现将由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改委、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4〕2787号)规定以及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后收费性质及收费主体变化的情况,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综〔2012〕59号)规定,有线电视建设费、收视维护费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上述两项收费应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各地现行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1〕49号)中决定,“成立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各市(州)、甘肃矿区设立分公司……省公司和各分公司成立后,原各级网络运营机构即行取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规定,法人及收费主体发生变化后,原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各级广电网络运营机构持有的有线电视建设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许可证》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注销。据此,各级网络公司持有的《收费许可证》由发证的价格主管部门收回注销。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含分公司)《收费许可证》由我委统一研究办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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