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5

  鄂经信办节能〔2012〕1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

  (一)开展自评。本省范围内,自愿申报国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对照所属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测评。达到评价指标体系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的企业方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填写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并提交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除法定三类企业应实施强制性审核外,其他企业原则上按《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B/T 25973--2010)执行。

  (三)申报程序。按属地原则,企业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州经信委审核。

  二、市、州经信委组织与审查

  各市、州经信委应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1-2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各市、州经信委于2013年2月20日前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黄旭

  联系电话:027-87236635

  邮      箱:jienengchu2010@126.com

  附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请从工信部网站上下载)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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