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办节能〔2012〕1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
(一)开展自评。本省范围内,自愿申报国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对照所属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测评。达到评价指标体系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的企业方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填写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并提交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除法定三类企业应实施强制性审核外,其他企业原则上按《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B/T 25973--2010)执行。
(三)申报程序。按属地原则,企业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州经信委审核。
二、市、州经信委组织与审查
各市、州经信委应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1-2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各市、州经信委于2013年2月20日前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黄旭
联系电话:027-87236635
邮 箱:jienengchu2010@126.com
附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请从工信部网站上下载)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