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按时足额缴库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年终岁尾,是各项工作任务收尾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排污费按时、足额缴库,扎实推进排污收费工作,现就排污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排污收费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有效的经济手段,也是一项非常严肃的环境监察工作。对此,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对辖区排污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和整改,坚决纠正目前我省存在排污费申报不规范、核定通知书下达不及时,征收入库跨季度、跨年度,甚至协商收费等问题,以确保排污费足额核定、全面下单、按时征收。
二、认真分析排污收费形势,扎实做好排污收费工作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分析本辖区今年排污收费形势,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逐项抓好整改和落实。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排污费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尤其是神农架林区同比下降86.25%、襄阳市同比下降8.59%、黄冈市同比下降6.76%、恩施州同比下降5.93%、荆州市同比下降5.76%,上述地市州要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在12月25日前报省厅。
三、严把“三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排污费核定和征收行为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申报登记、排污核定、下达传递三个关键环节。从申报的环节加强审核,对排污者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详实,逐一检验,主要指标不得缺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在核定环节要以现场执法情况、监督性监测、自动在线监测和国家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所得数据为依据相互验证、逐月或按季核定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费核定通知书要按时下达,及时传递给同级地税部门。
四、主动搞好沟通,不断提升排污收费工作水平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地税部门搞好协调,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排污收费情况,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省厅将对各地排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查,对排污费核定不及时,征收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全省环境执法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