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示时间: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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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安徽省环保厅项目处 邮编:2300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技改内容为:新增2#机组脱硝装置、以及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脱硝工艺采用SCR烟气脱硝,即利用液氨,在蒸发器作用下蒸发成氨气并与稀释风机提供的空气进行混合,混合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有选择性的和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主要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进行化学反应,生产氮气和水。本技改项目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试运行,工程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基本完备。2012年11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函〔2012〕1336号),2012年12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同意项目试运行(环建函〔2012〕1412号)。
建设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作煤场喷淋等,不外排。依托现有工程,将靠近液氨罐区的的一座工业废水池改为本脱硝工程的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量为2000m3。液氨罐区防渗进行了防渗处理,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拆除了现有工程脱硫旁路系统。
建设单位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氨区管理规定》、《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环境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果
据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脱硝改造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机组):
验收监测期间,SCR脱硝装置对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达到82.9~89.1%,满足环评批复要求不得低于70%的要求,同时总排口外排氮氧化物的最大浓度为55.7 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2#机组外排氮氧化物总量为479.5吨/年。烟尘的最大浓度为28.9 mg/m3,SO2的最大浓度为173.6 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氨罐区氨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473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的限值要求。
项目SCR脱硝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废催化剂,催化剂每2~3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为130吨/次,产生的废催化剂由供货商负责从反应器直接回收处理,不在场内堆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