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员办在社保类专项资金监管中,坚持突出“三个加强”,着力规范审核审批工作,较好地促进了中央财政惠民(资金)政策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协调,采取上门沟通交流、联合会议部署、电话催告、提前预审等方式,督促其重视申报工作。在申报期内,统筹兼顾,将受理审核工作作为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安排,保证人力和时间,抓好落实。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江苏专员办一方面妥善处理因地方延迟申报所造成的工作冲突和矛盾,特地从专项检查现场抽调人员,集中精力抓紧完成了后续审核和总结上报等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向部相关司局专题报告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及原因分析,经得到了部相关司局的大力支持。尔后,江苏专员办综合利用电子数据、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克服各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了审核工作。
二是加强现场核查。江苏专员办在注重申报材料规范性和数据准确性审核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对基层申报情况的现场抽查。近两年来,联合省级主管部门,重点选取徐州市本级及沛县、南通市本级及海安县等4个市、县统筹地区,对其3年来申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所有社保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到位、基金结余过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老农保”未分账核算,以及参加“老农保”人员及其个人缴费资金转入“新农保”情况不清等问题,下发了《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通过现场检查较好地促进了中央财政惠民(资金)政策有效落实。
三是加强宣传服务。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江苏专员办主动服务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基层财政部门,通过现场核查、举办讲座、宣传政策、座谈交流等方式,既为省级主管部门排忧解难,也为财政部门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收集意见建议;既改进了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也提高了审核效率和审核反映情况的针对性。同时,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和现场审核时,注重检查与服务并重、整改与指导结合,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指导基层部门和人员,切实做好业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