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的请示》(宣政〔2011〕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扩区后的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划面积由原1.37平方公里扩大至7.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中溪南路,南至白云路、南极西路及外环南路以南,西至外环西路西侧,北至独山路、杨山路以及宜黄公路南侧。其四至界点坐标,由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报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
二、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规划与建设要遵循宁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进一步发展壮大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耐磨铸件等产业集群,努力建设成为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自主创新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宣城市和宁国市政府要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的原则,切实加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管理,依法征收土地,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