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全面考察和系统评估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名称等文件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机构
根据科技部《科技评估规范》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科技厅将此次评估工作委托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和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二、评估范围
1.2011年新立项的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2.参加本次评估的科技计划主要为自治区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10个计划及相应的国家计划。
三、评估内容
1.项目计划任务执行和进展情况,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
2.项目研究(组织实施)队伍情况;
3.项目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条件能力建设情况;
4.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5.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
6.项目执行和组织管理的经验、问题及建议;
7.项目信用评价。
四、评估流程
1. 项目执行单位编写和提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
2. 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组(3~5人)进行现场勘察,核实执行单位提交的信息。
3. 组织会议评估。
五、评估日程安排
1.7月13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表》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价报告》,一式8份(附电子版)提交至相应的评估机构。
2.7月13日~8月20日,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现场考察、会议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 请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自治区重大专项、科技支撑、高技术研究发展、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单位,将材料提交至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0991-3692094,13999891189;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95号,邮政编码:830011。
2.请承担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专项、科技援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兴新计划项目的单位,将材料提交至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联系人:赵兴;联系电话:0991-3680751, 1369998030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邮政编码:830011。
注: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到科技厅网站(www.xjkjt.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附件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表.doc
附件2-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价报告.doc
附件3—待评估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