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4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批准设立芜湖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的请示》(芜政〔2010〕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挂靠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的区中园,独立运作,比照省级开发区进行管理。

  二、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选址位于芜湖市三山区西部,规划面积14.97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核定。

  三、要充分发挥区位、产业、创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接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电子电器产业。要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内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努力构建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区。

  四、要按照产城一体、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质量建设、高水平承接、高效率管理、高效益产出,创新体制机制,走出一条聚集发展、低碳环保、节能高效、循环安全的可持续发展路子,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特色园区积累示范经验。

  五、芜湖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及时按程序报批实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共同推进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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