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5

  皖经信明电〔2012〕140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函〔2012〕907号)、《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等文件要求,2013年国家将继续加快淘汰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蓄电池等19个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为切实做好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稳妥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信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等国家产业政策,请各地认真开展重点行业发展情况摸底排查,研究提出2013年度计划淘汰的企业名单、落后主体设备(生产线)和产能(见附表1),并按照规范格式要求(见附件2)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从ttlh.cstc.org.cn下载)中填报相应内容。

  二、各地要认真审核淘汰落后产能实际情况,严禁将以前年度落后产能重复上报或者虚报落后产能;对上报的落后产能要认真核实并详细列出主体装备型号和数量。

  三、对各地上报计划中符合《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中2013年度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将作为2013年度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将以省计划下达,所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十二五”期间各地区产能指标统一规划使用。

  请各地经信部门具体牵头负责,结合“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情况抓紧组织申报。并请于2012年1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经信委,有关附表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吕秀峰,联系电话:0551-2871869。传真:0551-2871854,电子邮件:ah16369@163.com。

  附件:1、××市(县)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

  2、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设备)规范格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