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灵政〔2011〕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灵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2平方公里扩大至12.83平方公里(至2030年),其中起步区面积为12平方公里,另0.83平方公里为控制区域,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后的规划与建设要符合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灵璧经济开发区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质量建设、高水平承接、高效率管理、高效益产出,努力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配套完善和社会和谐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轻纺服装、机械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
四、灵璧县政府要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的原则,切实加强灵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与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环境保护,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灵璧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