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上海市 » 农委 » 正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第9号)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

    根据《上海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有关规定,经第五届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停止推广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宝农14”等6个水稻品种、“罗麦6号”等3个小麦品种、“申甜1号”等11个玉米品种、“青绿”等5个大豆品种以及“核杂7号”等5个油菜品种,经公示后,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生产,满一年起停止经营和推广。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