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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9批)公告

发布日期:2012-08-06    浏览次数:2

2012年 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9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6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9批)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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