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至潜山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4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六安至潜山高速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财〔2012〕3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同意六安至潜山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9年12月28日至2039年12月27日。收费标准按皖交财〔2010〕391号文件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收费管理等按原批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收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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