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六安至潜山高速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财〔2012〕3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同意六安至潜山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9年12月28日至2039年12月27日。收费标准按皖交财〔2010〕391号文件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收费管理等按原批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收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六安至潜山高速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财〔2012〕3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同意六安至潜山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9年12月28日至2039年12月27日。收费标准按皖交财〔2010〕391号文件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收费管理等按原批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收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