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年检结果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规范办园行为,加强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4号)要求,省教育厅依托“湖北幼儿教育网”(网址为http://yey.e21.cn/nj/dishi.php)搭建了全省统一的幼儿园年检公示平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每一所登记在册幼儿园的年检情况实行实时公示。为切实做好幼儿园相关信息和年检结果的录入工作,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幼儿园年检公示平台的重要意义

  建立幼儿园年检公示平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上级部门检查、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年检与监管责任的有力手段,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并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和管理现状进行实时预警的重要措施,是幼儿园宣传自我、展现办园实力和特色的有效载体,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当地学前教育机构合法资质和办园条件的重要窗口,对促进学前教育机构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水平,引导人民群众就近选择安全、合格的幼儿园送幼儿入园,以及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幼儿园年检公示平台的主要内容与功能

  公示平台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编码、类别、等级、属性、举办者、设立时间以及年检结果等,具体见附件“XX年幼儿园年检情况(样表)”。平台具有以下功能:

  1、展现各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通过平台录入的机构基本信息,展示各地所有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即机构数量和类别结构)、公民办比例、办园等级(即办园实力和水平)和发展速度(即通过幼儿园设立时间反映工作力度)等。

  2、展现各地年检工作进展和幼儿园发展状态。通过平台实时录入的年检工作信息,展示各地幼儿园年检率(即工作进展)和合格状态(即规范、健康发展状态)。

  3、建立服务咨询、联络信息和督办监管网络。通过平台录入的幼儿园地址、联系方式和园长姓名等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幼儿入园和保教咨询服务,同时为全省学前教育机构相互联络和交流提供便利;通过平台录入的信息录入单位、人员及联络方式等信息,增强信息填报单位与个人的工作责任感,同时为上级部门对县级年检工作和信息录入进行实时督办、社会公众对年检结果进行监督等提供方便。

  4、拓展学前教育信息服务、监测与监管功能。通过平台关联各学前教育机构的相关基础信息,增强为公众服务、为上级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监管的功能。

  三、幼儿园年检情况基础数据的上传

  1、上传范围。所有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民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和学前班)都要上传机构相关信息和年检情况。

  2、上传流程。第一步,由幼儿园登录平台,进行基础数据录入(“年检结果”和“年检时间”不填),然后提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二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提交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第三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时录入“年检结果”和“年检时间”信息,然后上传至公示平台。

  年检公示平台的操作使用手册已上传到年检公示平台(http://yey.e21.cn/nj/dishi.php),各地、各园相关人员可自行下载了解和学习。

  3、上传时间。2012年的数据上传时间为:11月22-11月30日。从2013年起,各县(市、区)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当年幼儿园年检和年检结果上传工作;每年元月初,省将对各地上一年幼儿园年检情况中的“年检时间”和“年检结果”进行数据清零,往年数据保留在平台上备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幼儿园年检和年检结果上传工作。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是国家、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要求,是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市、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按时完成幼儿园年检和年检相关信息上传工作。今年,省教育厅已将辖区内各县(市、区)年检工作完成率达到100%作为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实施了工作联动机制,将年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2、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年检平台信息数据上传与安全维护工作。各市、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公示平台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相关人员要注意各年度机构基本信息的连贯性,年检结果的真实性,确保平台信息的准确、完整;注意保护好平台登陆密码,确保平台数据安全。

  3、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抓好年检工作及年检后整改环节工作。一要建立年检工作督查制度。各市、州教育局要对所属各县(市、区)的年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年检工作质量不高、完成率未达到100%的县(市、区),要予以跟踪督办。二要建立年检后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制度。对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建立台账,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时间表,落实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跟踪督办;要通过核定办园规模,分流入园幼儿,控制新学期招生数量,改善办园条件,规范保教等措施,使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幼儿园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合格幼儿园标准。三要建立年检和年检公示工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年检和年检信息填写、审核与上传等工作方面的职责。四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市、县教育局要开通举报电话、公开网络邮箱等形式,引导社会共同监督年检工作质量和幼儿园办园行为。凡举报属实的,要责成有关方面迅速整改。

  4、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到年检合格幼儿园入园。要通过各种媒体多形式地、多频率地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解读政策,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幼儿园。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罗金辉

  联系电话:027-87328189,87328097(传真)

  邮箱:hubeijijiaochu@163.com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

XX年度幼儿园年检情况

填报单位:xx市xx县(市、区)教育局xx科(处)      联系方式:

序号

市、县名称

机构名称

机构省编码

办学许可证号及批准设立文号

园所基本信息

年检状态

备注

机构类别

机构属性

机构等级

举办者类型

机构设立时间

机构地址

园长姓名

机构联系方式

年检结果

年检时间

 

 

 

 

 

 

 

 

 

 

 

 

 

 

 

 

 

 

 

 

 

 

 

 

 

 

 

 

 

 

 

 

 

 

 

 

 

 

 

 

 

 

 

 

 

 

 

 

 

 

 

 

 

 

 

 

 

 

 

 

 

 

填表说明:

1、机构名称:填写规范全称,与机构印章一致。其中,独立幼儿园直接填写幼儿园名称,小学附属园填写“XX小学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填写“XX小学(学前班)”。

2、机构省编码:编码原则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基教[2012]12号)。

3、机构类别:分为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学前班。

4、机构属性:分为公办、民办。

5、机构等级:分为未定级、三级、二级、一级、市级示范、省级示范。

6、举办者:360-中央教育部门,800-中央其他部门,811-省级教育部门,812-省级其他部门,821-地级教育部门,822-地级其他部门,831-县级教育部门,832-县级其他部门,891-地方企业,892-事业单位,893-部队,894-集体,999-民办。

7、机构设立时间:以审批文号日期为准,具体到年月日。

8、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状态。

9、备注栏:简要填写其他需要用文字表述的重要内容。

10、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须逐项规范、准确和完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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