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经发[2012]1547号
关于延长《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集团公司、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省劳教局、省直各计划单列单位、各煤炭经营单位:
鉴于今年12月底部分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省厅正在向国家发改委申请领取新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为不影响煤炭企业的正常经营,经省厅研究决定,将煤炭经营企业于今年12月底到期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13年6月底。各计划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通知本归口煤炭经营企业,储售煤场和通过公路经营的企业由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通知。
特此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