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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5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 〔2011〕49号),认真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316号)精神,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企业政策需求,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商务厅决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行业管理情况

  本地区及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立法、规划和政策情况,行业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情况(附表1)。

  (二)行业发展情况

  本地区再生资源总体规模、情况和各主要回收品种的规模、情况(附表2)。

  (三)企业发展情况

  本地区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基本情况(附件3)。

  (四)政策建议

  当前制约行业、企业发展的突出体制机制障碍、矛盾和问题,从法律、规划以及税收、土地政策等方面改善行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建议;增强行业规范化、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的政策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填报要求。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协会、企业等各方面优势,确保摸底调查工作及时完成。其中,附件1、2调查表及相关政策建议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制完毕,报送给所辖地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制,并上报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附件3的调查表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区所有大、中型企业在“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中填报(网上填报流程见附件4)。上述调查表请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下载。

  (二)时间要求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12年6月8日前,将附件1、附件2调查表及政策建议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附件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请务必于2012年6月15日前在网上填报完成。

  各市县(区)上报的文件材料将作为商务厅考核各地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今后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支持对象将从调查企业信息库中择优选取。

  商务部网上报送技术支持:联系人:仇亚童  矫旭东

  联系电话:010-85093775   85093134 (兼传真)

  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马东虹

  联系电话:0951-5018912  传真:0951-5044239

  电子邮箱:madh@nxdofcom.gov.cn

 

附件:
        1、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调查表.doc
        2、行业发展调查表.doc
        3、企业发展调查表.doc
        4、网上填报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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