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克山等17个农业科技园区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6    浏览次数:6

  各市(地)、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科技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党委组织部、科技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按照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黑科联发〔2012〕86号文件)要求,省科技厅牵头启动了第二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经地方推荐、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克山县等17个农业科技园区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期为3年。

  请你单位及园区所在地(市)县政府进一步重视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请第二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进一步发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并按照评审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制定园区三年建设方案,于2013年12月27日前将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一式二份)报送省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材料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黑龙江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邮编:15000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技厅农村处   闫志金

  电话:0451-82625077

  电子邮件:hljkjtncc@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林业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12月2日

  附件1:第二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附件2: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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