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为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2009〕18号)文件规定,在企业申报、盟市推荐、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认定“内蒙古元和蒙药研究院”等26家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详见附件)。
被认定为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单位应按照相关办法的要求,完善企业研究开发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特此批复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第七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