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5    浏览次数:7

各市、行署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181号)文件,我省有2家企业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3家企业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详见附件1),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期限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根据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和优势培育工作方案(2013年底--2015年底),并于12月25日前以企业正式文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报送电子件,我局汇总后将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备案。

  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部署落实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快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有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二、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要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和优势培育工作的责任人、联系人,填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联系表》(详见附件2),与工作方案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我局将与各企业建立示范工作和优势培育工作的联系机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服务。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要重视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及时总结示范工作经验和优势培育工作经验,按时做好每一年度示范工作和优势培育工作信息的报送,在示范和优势培育过程中,如发生人员、机构等重大变动,要及时上报我局。

  三、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领导层要充分重视示范工作和优势培育工作,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本企业在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培育过程中的工作经验,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我局。

  四、有关市、行署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主动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人、联系人加强工作联系,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相关工作;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推动本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结合“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工作,加大对省专利优势企业的服务力度,推动本地区省专利优势企业向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目标靠近,力争使更多的本地区省专利优势企业进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行列。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2月4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陈文光、苏向阳、张少军

  电  话:0451-87589223

  邮  箱:hljzlgl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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