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财政部 » 正文

国家财政部:关于同意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6-21    浏览次数:0

财综〔2012〕40 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对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的请示》(苏财综[201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岸线纳入内河港口岸线管理,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

  二、上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复。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