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及时跟踪和总结全省商务系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工作情况,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情况的函》(商办建函[2012]1187号)要求,现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实施意见》下发以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突破性政策、工作亮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本市综合交易量前三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主要交易品种按月度流入流出情况,市场的辐射带动范围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储备情况。

  (四)保障农产品市场发挥公益性功能机制建设情况。

  二、报送时间

  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情况表(附件)请于1126日前报我厅(市场建设处),其他情况请于1130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我厅(市场建设处)。

  联 人:邹凌云

  联系电话:079186246669

  传 真:079186246670

  邮 箱:scjsc6670@163.com

附件: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表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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