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复核2010年度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5

  甘农牧函〔2012〕368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复核2010年度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

  2010年农业部批准我省15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有效期三年,今年年底到期。农业部要求检查复核2010年度批准的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对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符合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的,农业部将重新发文确认。

  请相关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辖区2010年农业部批准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复核,名单附后(其中,甘肃省农牧业良种场原种肉羊场于2012年8月被农业部、中央电视台选定为拍摄宣传典型,此次不再进行检查复核),于11月30日前将检查复核结果(建议继续认定部级示范场、建议取消部级示范场)函报(传真:0931-8179220)省农牧厅畜牧处,我们将据此报农业部重新认定。请务必按要求时间上报。

       附件: 2010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名单.xls

 

甘肃省农牧厅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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