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计〔2012〕372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2年安徽省湿地保护工程(农业系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合肥、马鞍山市农委:
报来合肥市包河区、巢湖市和含山县等3个湿地保护工程(农业系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收悉。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2〕761号)精神,我委组织专家对3个湿地保护工程(农业系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了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专家评审意见修订后的3个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核定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00万元,县(区)投资12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巢湖湿地农牧渔业可持续利用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详见附件)。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4个管理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切实落实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合作,加强项目监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按照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请按照省农委皖农计函〔2012〕943号文件要求,每月3日前向省农委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设进度信息。
附件:1.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级巢湖农牧渔业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表
2.安徽省巢湖市国家级巢湖农牧渔业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表
3.安徽省含山县国家级巢湖农牧渔业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11月17日
附件: 皖农计〔2012〕37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