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2﹞921号)要求,为了解我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现状,掌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突出问题,现决定组织开展我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检查是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履行自行监测职责,理顺企业自行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工作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成立检查工作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辖区工作。由于本次检查涉及相关软件的填报,请各盟市环保局指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联络员,
三、认真填报。请各盟市按照辖区国控污染源名单,按照填表要求及指标解释填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表”,同时安装“企业自行监测软件”,并填报相关内容。
四、各盟市环保局于10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环保厅科技监测处,同时于10月15日前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表”及软件内容上报。
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表”、“企业自行监测软件”安装程序、安装及填报说明等文件,请到公共邮箱nmgzxjcjc@163.com中下载,密码:mima000。
联系人:沙日娜 张晓飞
电话:0471—4632051 4632108
邮箱:63236902@qq.com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2﹞921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10月9日
附件: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