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0    浏览次数:9

各市(行署)科技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对2013年申报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综合审查, 经研究,同意将89个工程中心列入2013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计划(见附件1)。

  一、请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要按照组建目标和方向、主要任务、运行机制、组建经费预算等内容为重点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人、财、物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着力提高新建中心工程化、产业化能力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发挥工程中心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

  组建年限为2-3年,经过评估达到计划任务书的组建目标,择优给予扶持。

  二、为了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工程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并积极给予支持。我厅加强对这些工程中心建设的指导,纳入省科技平台建设管理,可独立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积极给予支持。各工程中心于每年12月前向省科技厅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组建进展情况。

  三、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相关依托单位认真填报《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发送到hljkjpt@163。com,审查通过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4份)。加盖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到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502室,邮编:150028)。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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