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四川省环境保护环境催化材料工程技术中心的函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6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同意建设四川省环境保护环境催化材料工程技术中心的函

  川环函〔2012〕1013号

四川大学:

  你校报送的《四川省环境保护环境催化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省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需要及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四川省环境保护环境催化材料工程技术中心”。

  中心主要任务:立足我省环境催化与环境材料领域,开展机动车尾气净化、脱硫脱硝、VOC污染控制、催化燃烧等领域关键技术开发和共性技术工程化研究与示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承担领域内技术咨询和服务,促进产学研合作,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开展环保交流与合作,培养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

  中心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环境催化与环境材料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省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建设任务完成后按要求编制总结报告等验收文件,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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