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核技术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5

各盟市环保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 做好过程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实现预期目标,按照《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环保部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对各省(市、自治区)进行现场抽查,评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本次抽查评估采取自我评估与现场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盟市环保局按照全国核技术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抽查评估表的要求,于2012年8月10日之前对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和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和支持材料报自治区环保厅核与辐射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张文利

  联系电话:0471-4632071

  附件: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现场抽查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