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3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全面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成效,请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对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环境成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10年“以奖促治”政策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010年开展的治理“问题村”项目。

  二、评估程序和内容

  评估程序和内容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执行。

  三、评估报告有关要求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对行政区域内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盟市2010年度环境成效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一是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二是项目总数、中央资金投入数、地方配套资金数等基本情况。

  2、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一是项目完成情况及建设的主要内容;二是项目建成后的环境成效、社会效益和受益人口等;三是综合评分结果。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四、时间要求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须将环境成效评估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11月份环境保护部将对2010年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请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17日

       附件: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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