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全面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成效,请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对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环境成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10年“以奖促治”政策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010年开展的治理“问题村”项目。
二、评估程序和内容
评估程序和内容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执行。
三、评估报告有关要求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对行政区域内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盟市2010年度环境成效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一是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二是项目总数、中央资金投入数、地方配套资金数等基本情况。
2、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一是项目完成情况及建设的主要内容;二是项目建成后的环境成效、社会效益和受益人口等;三是综合评分结果。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四、时间要求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须将环境成效评估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11月份环境保护部将对2010年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请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17日
附件: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