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嘉峪关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7

嘉峪关市发展改革委,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准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嘉峪关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请示》(嘉发改能源发〔2012〕53号)和《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嘉峪关9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上报核准的请示》(华电新能源计字〔2012〕21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嘉峪关市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加快建设河西百万千瓦级太阳能发电基地,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嘉峪关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工程。

  项目业主为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由华电嘉峪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项目位于嘉峪关市,用地类型均为国有未利用土地。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用地。

  三、该工程总装机容量9兆瓦,年平均上网电量1397.7万千瓦时,发电量由省电力公司统一调度。上网电价根据有关规定另行上报审批。

  四、该项目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嘉峪关110kV园区变,线路长度14公里,由业主自行投资建设。

  五、项目总投资为11777.9万元(含变电站增容改造费用1000万元)。其中,资本金2355.6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出资;其余资金9422.3万元由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

  业主单位要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活动,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六、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申请报告中制定的节能措施。

  七、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必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用地。

  八、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嘉峪关市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甘发改能源函〔2011〕113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电嘉峪关市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甘国土资规发〔2012〕91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嘉峪关四期9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甘国土资压矿函〔2012〕122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华电嘉峪关市9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环评表字〔2012〕40号)、《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华电新能源嘉峪关市9兆瓦光伏电站接入系统一次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甘电司发展〔2012〕488号)、《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贷款承诺函》(工银甘贷函〔2012〕5号)、《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函》(开行甘函〔2012〕21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我委同意,项目法人不得以转让、拍卖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和投资比例。

  十一、请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抓紧落实项目建设的相关条件,尽快完成施工准备工作,争取工程早日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华电嘉峪关市9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选择和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审批部门盖章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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