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局、处、站:
为确保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巩固向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2]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总结内容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4号)精神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12〕10号)安排,我省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种植业产品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五个专项整治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大案要案查处督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和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情况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属地责任和厅属有关单位分工责任的落实、工作部署情况,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等。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明年开展整治工作的思路。
二、督查和总结步骤
为确保督查和总结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晋农质监发〔2012〕10号)中的专项整治分工和本通知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通过开展自查、督查、形成总结材料等措施对全年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围绕督查和总结内容,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采取查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资料、现场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工作开展情况、与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代表进行座谈等方式进行。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查。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督查和总结的内容,结合属地管理和产业主管的情况,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辖区各县(市、区)和产业系统落实整治任务。省厅根据9月下旬和10月下旬已经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情况,于11月中下旬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农业部将于11月中下旬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201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形成总结材料。在自查和督查的基础上,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特别要认真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指导性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填报《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随同整治总结一并报送。
三、时间安排
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于11月中旬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11月下旬进行总结。市级农业、畜牧、果业部门于12月5日前将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报到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对口厅属有关单位;厅属有关单位于12月7日前将本单位及行业系统的专项整治总结报监管局,同时报整治总结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总结工作,根据省农业厅《2012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产业主管的责任原则,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和主管产业系统的全年整治工作总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本市的自查和总结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整治任务,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结合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完善长效机制。
(三)提炼经验,加以推广。各市农业、畜牧、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把总结和自查、督查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根据自查和督查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研究,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提炼出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以利抓好今后常态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周进军 隋志文 安佰鲜;
电 话(传真):0351-8235283;
电子邮箱: sxncpjgj@163.com
附件: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