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渔业主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
我厅于2012年9月12日,以内农牧计发[2012]31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资料编报的通知”。该项工作主要包括特色农产品发展情况调查和资料编报两个方面。截至9月30日,仅乌海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5个盟市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填报了《特色农产品发展情况调查表》。尤其是阿拉善盟已于11月8日提前提交了资料编报。
开展特色农产品发展情况调查及资料编报工作是为国家评估《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年)》实施效果、调整品种、完善规划以及自治区编写特色农产品规划提供准确依据,同时《内蒙古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也是2012-2015年项目申报的基础。
为了确保汇总数据能够准确、真实反应我区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情况,我们已于11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把调查表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各盟市,同时也将《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年)》等相关参考资料发送你们,作为学习和参考的依据。请你们根据附件要求,对照问题,慎重筛选品种,明确发展重点,核对、修订你盟市《特色农产品发展情况调查表》,并于11月13日下班前将电子表格发到qhsgxx@163.com。鉴于要求对特色农产品重新进行筛选、修订,资料编报内容可能也随之会有变化,因此,各盟市的资料编报提交时间可延后至11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到指定邮箱。加盖盟市农牧业局公章的调查表和资料编报整套材料于11月25日前邮至厅发展规划处,逾期不候。
请你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推进自治区特色农产品发展和今后项目的申报,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特色农产品发展情况调查表及资料编报工作的问题及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2年11月12日
附件:
特色农产品发展情况调查表及资料编报工作的问题及要求
一、《特色农产品发展情况调查表》填报问题及要求
在对各盟市数据汇总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对特色农产品概念理解存在偏差。有的把某种产品的类别作为特色产品名称,如“食用菌”、“杂豆”,应该细化到具体的产品名称,比如“松茸”、“绿豆”等;有的把经过加工的产品作为特色产品名称,如“貂皮服饰”,应该把初级产品“貂”作为特色农产品名称;有的本身就不属于一种农产品的名称,如“温室蔬菜大棚”,应该填写具体的某种蔬菜,如“黄花菜”、“辣椒”;有的一项产品中同时列有多个产品,如“蓝莓、树莓、草莓”,应该把这3 种分开,分别按“蓝莓”“树莓”、“草莓”进行统计;有的在产品选择上,地域特色不强,没能突出“稀”、“精”的特点,如“番茄”、“芹菜”等;尽管我们已经在文件中明确标明,但个别仍有把列入国家优势农产品规划中的产品作为特色农产品,比如“羊肉”、“马铃薯”。
2、表中数据空缺的现象较多。尤其是列入国家规划中的特色农产品,为必填项,不知是查不到数据,还是该产品已经萎缩到零?很多空着没填。对已经萎缩的产品,也要真实反映逐年减少的过程,至停止生产的年份,数值可填“0”。表中特色农产品要填“面积”和“总产”,特色畜产品要填“存栏”和“总产”。总之,表中数据不能有空缺。
3、个别填报数据的“单位”有误。表中单位为“万吨”、“万亩”、“万头”,有的则是按“吨”、“亩”、“头”甚至“袋”统计,需要注意。
4、个别表2、表3中所反映的加工企业、示范基地内容与表1所列特色农产品不一致。其实三者是对应关系,主要用来综合分析某种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龙头企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进而确定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布局。
请各盟市认真核对、修改各自报表中的问题,对已列入国家特色农产品规划中的产品(表中红颜色标识的产品)必须保留,如实填写,不能空缺。同时对填报的其它特色农产品需进行必要的筛选,选择具有特定的生产区域、特殊的产品品质、独特的市场优势,有较强竞争力,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特色产品作为重点优先发展的对象。自治区规划编制组将以本次报表作为汇总依据,并上报农业部。
二、关于《特色农产品资料编报》的问题及要求
资料编报内容是根据表1所列各项特色农产品范围去写,对于列入各盟市特色农产品发展重点的,须严格按照内农牧计发[2012]319号文件关于资料编报的要求内容去写,逐一写明每一种特色农产品的主攻方向、优势区域、重点基地及重点项目、发展目标等内容;对于一些虽然已列入《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年)》,但在近几年发展逐步萎缩,甚至停止发展的产品,说明原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即可。此外,调查表2、表3没有填报的,应与资料编报同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