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5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月,中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高度重视此事,在去年年底开展了一次督查工作,今年6月,结合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检查工作,六位厅长分片负责,分别带队对12个盟市进行了督查。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整改复查和总结评估阶段,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自治区环保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10月中旬-11月中旬对各盟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方式

  在全面监督检查“十二五”期间各项环境保护任务的基础上,以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总量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项目竣工验收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情况作为此次督查的重点工作,针对不同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地进行有选择的重点督查。督查组将采取现场查看、调阅文件档案、核查账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督查分组情况

  东部组:

  组 长:高震风

  成 员:自治区纪委(1人)、环评处(1人)、监督处(1人)、总量处(1人)、东部督查中心(1人)、驻厅纪检组(1人)。

  联络员:待定

  西部组:

  组 长:吕志东

  成 员:自治区纪委(1人)、环评处(1人)、监督处(1人)、总量处(1人)、西部督查中心(1人)、驻厅纪检组(1人)。

  联络员:待定

  各组根据督查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督查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自行确定各自的督查重点及检查的具体时间,各组联络员负责做好协调、联络、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盟市环保局要密切配合督查组工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狠抓细节。各地要把排查问题与进行整改、加强监督、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实现污染减排既定目标、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应急处置、确保辐射安全等工作相结合,努力达到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督查工作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

  (五)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务必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环保厅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督查领导小组。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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