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投新集公司申请,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我委会同安徽煤矿安监局按照《安徽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专家对其瓦斯防治能力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估,认为该企业及所属矿井相关负责人从业经历、矿井瓦斯防治系统设施、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方案及瓦斯防治资金保障等方面均已达到《安徽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的必备条件,且依照《安徽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分别为94分和92分,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2年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致函省经信委煤炭办,联系人:张顺,电话(传真):0551-287184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