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2013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资格初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9    浏览次数:4

各铁合金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82号《2013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公告》要求,现就2013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资格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出口企业范围

  凡符合商务部2012年第82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铁合金出口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

  二、报送材料

  (一)已获得2012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 2013年铁合金出口许可年度申请审核报告(附件1)。

  2. 2013年铁合金出口企业信息表(附件2)。

  (二)符合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的新申请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 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定保证材料真实有效性的保证书(原件,加盖公章),所有上报材料均加盖骑缝章。

  2. 2013年铁合金出口企业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

  3. 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过年检、加盖公章)。

  4. 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 申请企业海关编码和进出口企业代码。

  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铁合金准入企业名单(复印件)。

  7. 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盖章、必须在有效期内)。

  8.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级市及以上)出具的2012年1-10月份已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原件)。

  9. 生产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级市(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

  10. 生产及流通企业所提供的票据复印件明细:

  (1)生产企业须提供的2011年的票据

  ①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需提供:

  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出口核销单(复印件);

  ②由出口企业收购的需提供:

  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出口核销单(复印件);

  ③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需提供:

  出口专用发票(原件);

  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出口核销单(复印件);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2)流通企业须提供的2011年的票据

  ①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购货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②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③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④出口核销单(复印件)。

  三、准备材料要求

  (一)各出口企业将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于2012年11月2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如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将不予受理。

  (二)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二份,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至linawm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企业名称。

  (四)申请企业上报申请材料复印件同时,需上报申请材料原件,省商务厅审核后将原件退回企业。

  四、其余有关事项,请见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82号《2013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公告》。具体内容可上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查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省商务厅外贸处  孟超  李国荣

  联系电话: 0351-4071776/4067436

  传    真: 0351-4071776/4067436

  附件:1. 2013年铁合金出口许可年度申请审核报告

            2. 2013年铁合金出口企业信息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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