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8    浏览次数:4

各市、州、县林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发〔2012〕169号)要求,近日,国家林业局以林规发〔2012〕245号,印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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