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情况,为下年度计划安排提供依据,同时为各级领导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提供参考资料,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长防林、血防林、造林补贴试点、低产林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四项林业重点工程)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度四项林业重点工程检查范围是,长防林、血防林、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工程)2011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低产林改造2012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造林(封育或改造)面积核实率和合格率等各项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采取县级自查、省市联合抽查的方法进行。县级自查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完成。省市联合抽查以省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各相关市州林业局派员配合,采取抽取各县市区10%的造林(封育或改造)面积现场调查并进行数理推算的方式进行。
县级自查的具体办法,长防林、血防林工程和造林补贴试点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的标准执行,并分别编制自查报告和《长防林工程检查验收小班调查统计一览表》(见附件1)、《抑螺防病林工程检查验收小班调查统计一览表》(见附件2)、《造林补贴试点项目检查验收小班调查统计一览表》(见附件3)。低产林改造工程按《湖北省低产林改造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鄂林办造〔2008〕87号)的规定执行,并编制自查报告和《低产林改造工程检查验收小班调查统计一览表》(见附件4)。
省市联合抽查的具体方法,另行确定。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12年度四项林业重点工程的检查验收,时间安排在11月10日至12月20日,为期40天。其中,11月10日至30日为县级自查时间;12月1日至20日为省市联合抽查时间。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迅速行动,按照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和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对照审批的作业设计,认真开展县级自查工作,及时上报检查验收结果。凡不在审批的年度作业设计范围内实施的造林(低改)面积不得纳入检查范围。为简化自查报告内容,上报自查报告时可不附图纸,但必须实事求是、全面规范,准确反映、如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凡经省市联合核查发现自查工作弄虚作假的,除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将调减甚至取消下年度计划,若问题严重,将取消工程实施资格。
请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局于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另附电子文档)将自查结果报省林业厅造林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所在市(州)林业局。
所有参加县级自查、省市联合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深入工程建设小班地块,实地调查工程建设情况,现场核实记录数据,如实填写调查表格,准确反映工程建设各方面情况和问题,并履行签字备案手续。
省市联合抽查结束后,由省林业厅对各县市区下发《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合格通知)》或《整改意见通知》,作为资金兑现或工程建设整改依据。
(联系人:冯正尧,陈海;联系电话:027-51796400;传真:027-51796408;电子信箱:51796400@163.com)。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