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安监管三[2013]160号
各市州安监局,甘肃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学习交流平台和互查工作机制,充分借助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促使企业之间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力,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以及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重点化工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依据《甘肃省2013年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对被检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化品安全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重点检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的在线监测、紧急切断等自动化改造情况。
三、分组安排
此次互查工作抽调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北方三泰化工有限公司、金川公司化工厂、甘肃金化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玉门油田炼化总厂、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利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各2名安全生产方面专家(专家由各企业自行决定),分三个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重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第一组:
组长单位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
成员单位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北方三泰化工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检查企业 中国石油玉门油田炼化总厂、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县淡水河谷能源有限公司、金川公司化工厂、甘肃金化集团有限公司、金昌鑫华焦化有限公司、甘肃新川化工有限公司
协调人 毛敬淇
第二组:
组长单位 金川公司化工厂
成员单位 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金化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企业 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蓝星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稀土集团金熊猫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北方三泰化工有限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中天化工有限公司
协调人 黄志啸
第三组:
组长单位 中国石油玉门油田炼化总厂
成员单位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利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检查企业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兰州汇丰石化有限公司、兰州鑫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兰州亚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助剂厂、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
协调人 张 磊
四、时间及交通安排
2013年6月15日至7月3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组长单位同各组协调人协商决定,各组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协调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互查活动,是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各市州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积极组织和配合检查组做好互查工作。
(二)严格互查,认真整改。各参与互查活动的企业,要以对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互查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坚决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各检查组在每户企业工作时间原则上要求不少于3天,对每户企业检查结束后要立即向被检企业反馈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同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出具书面反馈材料向各市州安监局和企业进行反馈。被查企业要针对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及时消除。
(三)及时汇总情况,依法监督整改。各市州安监局要强化执法监察,依法责令辖区企业限期整改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互查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省局将对本次互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对重点企业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