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牧函〔2012〕355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报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为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能力,今年国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2011-2012年共下达我省943个乡镇或区域农技站建设任务。省农牧厅、省发改委按照改革到位、综合建站、突出重点等建设条件,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选取了72个县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各项目县要在原申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经省级评审批复后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投资计划及建设任务
(一)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使其达到“四有”,即有业务用房、有服务手段、有专职技术人员、有严格责任制度,使其成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升素质的根据地,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和应用以及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中发挥主导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建设原则
1、综合建设,整体提升。综合建设集种植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服务、农民培训等公益性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2、独立建设,明晰产权。原则上新建乡镇站和区域站均须单独建站。对国家和省级投资所形成的房产、配备的仪器设备必须做到产权明晰。统配的仪器设备均应登记造册,指定乡镇(区域)农技站站长作为具体负责人,新建乡镇站(重点乡镇农技站)房产产权归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区域站的产权归县级农技推广部门。
(三)建设内容
1、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任务,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纳入了全额拨款单位,加强财政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2、购置仪器设备。中央对每个乡镇站安排补助10万元,区域站15万元,用于配置检验检测、综合服务、农民培训、交通工具等农技推广服务设备。仪器设备由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招标采购。
3、建设业务用房。中央对每个新建乡镇站补助15万元,改扩建乡镇站补助9万元;新建区域站补助25万元,改扩建区域站补助15万元,用于建设办公用房、检验检测室、培训室等。业务用房由各县招标建设。
(四)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各乡镇(区域)农技站应有农技服务大厅、电教培训室、化验检测室等业务用房。新建乡镇农技站建设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重点乡镇农技站(在各县上报实施方案后确定)建设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新建区域农技站建设面积不低于220平方米。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省农牧厅、省发改委将不予通过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省农牧厅将根据各乡镇(区域)农技站基建资金缺额情况,逐年从省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配套补助。
二、补充完善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在前期申报实施方案基础上,按照上述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及有关具体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实施方案,方案的编写参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二)根据2012年省委1号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县要健全以区域站为主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按照服务半径和产业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按照产业发展、自然条件等实际,规划建设区域性农技站或乡镇农技站,提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实行人财物“归县”管理体制,编制在县域内统一调配。实施方案一经省农牧厅审核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和内容。
(三)对于2011年已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各项目县要按照上述有关要求,结合今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一并上报实施方案。
(四)为确保中央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由省农牧厅和省发改委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备。请各县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参考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2、3),填写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实施方案一并上报。
(五)各县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电子文档于2012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省农牧厅科教处电子邮箱gssnmtkjc@188.com,同时抄送kongjianlu@126.com,经初审后,纸质实施方案一式5份于11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农牧厅发展计划处1份、科教处2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份、所在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份。各附件请从甘肃农业信息网下载。
(六)各县应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届时省农牧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牧厅科教处 于 轩 0931-8179281(兼传真)
电子邮箱:gssnmtkjc@188.com
附件: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农技仪器设备清单及汇总表.rar
甘肃省农牧厅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