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采水、采土、采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2年 第12号)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5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经省安全监管局2012年10月25日第22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危险性较小的采水、采土(砖瓦粘土)、采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已颁发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废止。现将全省已颁发的采水、采土(砖瓦粘土)、采砂1202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请各地安全监管局及时收缴注销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公告注销的采水、采土、采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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