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加强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5    浏览次数:6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加强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
  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预计10月31日20时至11月2日20时,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新疆北部和东部、甘肃大部、宁夏、青海北部、陕西北部、内蒙古西部等地将先后出现6-10℃降温,其中,新疆西北部、甘肃西部、内蒙古西部的部分地区降温幅度可达12--14℃,局部地区可达14℃以上;上述大部地区并将先后出现5--7级偏北风,新疆山口地区风力可达8--10级。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11月2日到3日,西北地区东部、内蒙古、华北等地将先后出现明显雨雪天气,内蒙古中部和东部偏南、华北北部的局地有大到暴雪。为有效应对强降温、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切实做好草原牧区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防灾抗灾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防灾抗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防患未然,确保牲畜安全越冬度春。
  (一)加强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草原畜牧业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的预防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各地要根据《农业部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农牧发〔2012〕2号)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暴风雪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发动群众参与等工作机制,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牧区生产生活秩序。
  (三)加强监测预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信息沟通,逐步建立寒潮冰雪灾害监测数据库和预报预警系统,完善寒潮冰雪灾害监测预警业务化运行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指导地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御措施。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寒潮冰雪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牧民对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有效减轻灾害损失。

  二、认真落实防灾措施,提升草原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
  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牲畜棚圈、人畜饮水点和储草棚等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要立即组织落实防灾措施,一是做好技术服务和防灾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养殖场户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加固畜禽栅圈;检查修缮电力设备,做好圈舍保温措施等准备工作。二是扎实做好牲畜越冬度春饲草料储备。要引导养殖场户做好饲草料等物资的储备和储藏,强化防灾救灾手段,提升草原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三是落实好畜产品销售工作。要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连接农牧民和市场的桥梁作用,促进产区与销区市场对接,协调保障牲畜及畜产品调运绿色通道畅通,引导牧民群众加快牲畜周转、尽快出栏,提高商品率,压低存栏量,降低灾害损失风险。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加强值班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出现寒潮冰雪灾害天气,要根据灾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响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防灾抗灾措施,及时派出专家和技术人员工作组,深入草原牧区生产第一线,了解和解决畜牧业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农牧民针对暴雪低温天气加强生产管理,做好牲畜圈栏舍除雪、畜舍防寒保暖、家畜日粮搭配、仔畜保育、动物疫病防治等各项工作,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发生《农业部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的Ⅰ、Ⅱ、Ⅲ级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要及时报告省农牧厅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请各地于11月2日18时前,将本市(州)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名称、联系地址、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电话传真上报我厅畜牧处。

  联系电话:09318179220(传真)
  E-mail:gsxmc317@163.com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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