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55号)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辽宁省、大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的企业;

  2、符合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和重点(见附件1);

  3、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在本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申报时限

  请于7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电子光盘、纸质文件(一式八份)上报我委。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惠苓

  电话:83632389

  附件1: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

  附件2: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附件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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