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2    浏览次数:6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

  为加强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文件要求,科技厅将对2014年底前应完成的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开展一批集中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在2014年12月底前应完成的应用基础计划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网上填报。请项目负责人通过“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xmgl.scst.gov.cn/index.html”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完成后将验收材料签署状态推荐到“待科技厅受理”,然后直接导出打印。

  (二)审核盖章,材料报送。打印出的纸质验收材料与其它验收提交材料一并完成签字签章手续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三)组织会议,审查验收。科技厅将聘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验收内容如下:

  1.科技厅签署的计划任务书约定的考核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四)确定等级,通知结果。会议评审后,科技厅将根据专家评分和验收意见,对项目绩效作出综合评价,确定项目评价等级和验收结论,并正式发文通知验收结果。

  三、验收提交材料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项目验收经费决算报告;

  (六)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自筹经费只需提供使用明细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七)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八)经科技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能,积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应对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二)科技厅尚未签署《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上完善网上提交程序,报送纸质材料,并说明原因,科技厅将按程序进行审核签署。凡未在网上填报计划任务书和验收材料的,科技厅一律不接收验收纸制材料。

  (三)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应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的、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并报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备案。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已经延期一年至2014年12月底应验收的项目,此次必须验收。

  (四)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五)提供的财务账单明细需与验收经费决算表一致。

  (六)报送的纸质材料按验收提交材料顺序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七)凡项目负责人承担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而未按要求通过验收的,科技厅对其新申报的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受理时间:2015年2月1日--2月8日

  联系人:刘行   华莉

  联系电话:028-86717593    028-8671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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