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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2012年第13号令

发布日期:2012-03-09    浏览次数:5

第13号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防止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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