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新疆油田公司,各地州、市、县污水处理厂、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部有关文件规定,为提高我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污废水处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做到熟练操作,安全运行,进一步推进全区的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污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同时也为各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环保设施运营甲级、乙级资质证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自治区环保厅定于2012年8月10日至8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全疆第四期污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营资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地州、市县污水处理厂,油田污水处理站、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污水处理站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三)正在申报国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资质证书(污废水)环保公司和相关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全区正在筹建的污水处理厂、包括已建成未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着)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五)设计制造、经销安装污废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环保公司以及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疆内排放污废水的相关企业:如医院(50张床位以上含50张床位)、造纸厂、棉浆泊厂、糖厂、化工厂、制药厂、番茄酱厂、皮革加工厂、屠宰场、副食品加工等污废水处理厂(站)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七)各地、州、市、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到企业负责现场监测和现场监察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环保法律知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有关制度。
(二)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
(三)污水来源及水质、水量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
(四)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
(五)污水处理厂的市场运作与规范管理。
(六)各种与废水处理工艺有关的设备、管路闸门的操作方法及污水处理的常见故障的排除。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与管理。
上述培训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其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和酌量增减。
培训教材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国家统一教材《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三、培训模式
采用课堂授课和现场实习观摩等形式。
四、培训时间及协办单位
共计21天,其中课堂授课16天:现场实习和观摩3天,集中报到1天,考试1天。8月10日全天报到,11日正式上课,8月31日上午考试,下午结业典礼。
五、培训地点
乌鲁木齐火车站远方宾馆(武警新疆总队),乌市钱塘江路485号,从火车站出站后斜对面步行300米即到。市内乘2路、8路、36路、50路、51路、52路、58路公共汽车在商贸城站下车向前步行200米即到。
总台电话:0991—5570200;5570310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26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讲课费、实习费、餐费、教室租赁费、阅卷监考费、发证工本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采用课堂授课和现场实习观摩等形式,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统一教材,统一授课,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环保部颁发资质证书。
七、报名要求及名额分配
请各地、州、市环保局接此通知后,迅速将该通知转发至区县环保局,并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培训对象”的要求,立即通知本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前来参加培训,(每个参训单位至少2—3人)务必于8月1日—8月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单(见附件一)传真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传真号:0991—2331734;2311725
各地参训学员报到时,可将2600元培训费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直接汇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银行账号:65001616600052506029;用途:培训费;报到时携带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即可,也可以直接交现金或者转账支票。
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附 件: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培训班联系人:
(总负责:李全省 手机:13999183261 办公室:0991—2335307
联系人:戴敬凯 手机:13039470666 办公室:0991—2335042
传 真:0991—2331734 231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