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质〔2012〕174号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
地产防腐保鲜等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产地防腐保鲜等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农办质〔2012〕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州)、县(市、区)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进行认真的摸底排查。从6月4日起到6月底,请各地(州)农业局每5天汇总本地(州)情况,向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一次;从7月开始,每月20日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联 系 人:赵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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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