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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地产防腐保鲜等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6    浏览次数:11

新农质〔2012〕174号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

地产防腐保鲜等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产地防腐保鲜等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农办质〔2012〕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州)、县(市、区)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进行认真的摸底排查。从6月4日起到6月底,请各地(州)农业局每5天汇总本地(州)情况,向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一次;从7月开始,每月20日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联 系 人:赵 楠

  联系电话:0991-8551484(带传真)

  电子邮箱:ncpjgc@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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