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1    浏览次数:6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日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琼办发〔2012〕20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为重点,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目的,以民主评议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项目建设,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行业监管明显加强,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二、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为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和行业(共50个),具体如下: 

  (一)行政执法单位(15个):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经济管理单位(1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

  (三)社会管理单位(10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科技厅、省外事侨务办、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

  (四)公共服务单位(15个):海南电网公司、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海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省邮政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汽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紧扣整治“庸懒散贪”主题,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重点对评议对象的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建设和履行公开承诺6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评议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在依法办事方面:主要评议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三)在服务质量方面:主要评议是否端正服务态度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在廉洁自律方面:主要评议是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是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评议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和反馈机制是否建立。

  (六)在履行公开承诺方面:主要评议是否按照《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公开承诺并切实履行。

  四、评议办法

  根据评议对象分类、评分三段结合的评议方式,将评议对象按职能相近原则进行分类(即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类),评议名次按类别分别排名,各类别之间不做横向比较,民主评议综合得分由公开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政风行风热线跟踪三部分组成,分值分别占总分的30%和70%,政风行风热线跟踪作为综合得分的补充。

  (一)公开评议(占总分的30%)。公开评议采取集中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对被评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的方式,由被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评议大会上作述职发言和按《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公开承诺,评议代表根据被评单位提交的评议材料和述职发言,当场填写《公开评议测评表》(见附件1),测评表密封后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集中统分。各参评单位安排1名主要负责人和1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评议大会,邀请100名评议代表参加评议。

  参加评议大会的评议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等构成,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5人,特邀监察员、企业代表各10人,被评单位人员50人(被评单位各1人)。上述人员分别由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厅和省企业家协会推荐,其中被评单位人员由参加评议大会的被评单位人员担任。

  (二)群众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70%)。由省统计局统计监测中心应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以随机抽样方式,对被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调查误差与可信度理论,选取每个被评单位测评样本350人,其中管理服务相对人200人、社会公众100人、被评单位人员50人(被评单位各1人),由省统计局随机从被评单位提供的电话号码中抽取。被评单位需提供管理服务相对人电话号码800-1000个以及本单位领导及各部门办公电话号码。

  (三)政风行风热线跟踪(作为综合得分的补充)。根据被评单位解决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群众提出问题的实际效果,给予适当加分,作为综合得分的补充,最高不超过5分。

  五、评议步骤

  根据《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评议、整改落实、群众满意度测评、集中统分、公布或通报评议结果等步骤,分阶段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一)公开评议(2012年9月底)。

  召开公开评议大会,大会议程另行通知。

  (二)落实整改(2012年10月-12月)。

  被评单位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按时落实整改。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2012年12月-2013年1月)。

  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集中统分(2013年1月底)。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根据公开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政风行风热线跟踪的得分情况进行统分,得出民主评议综合得分。民主评议综合得分为:公开评议得分×30%+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70%+政风行风热线跟踪补充分(百分制,见附件2、3、4、5)。 

  (五)公布或通报评议结果(2013年2月底前)。

  根据民主评议综合得分情况公布或通报评议结果。

  六、评议结果运用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集中整治“庸懒散贪”活动的一个重要措施,被评单位和行业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评议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比较基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扎实推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处室和人员,具体落实好本单位的评议工作。各市县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于2012年7月下旬报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认真实施。各被评单位要认真准备评议材料和述职发言,评议材料要求内容具体、真实客观,于2012年8月底前报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述职发言要求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时间掌握在5分钟内;所提供的管理服务相对人和本单位领导及各部门电话号码要真实可靠,于2012年11月底前将电话号码报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评议代表在参加评议大会前要认真阅读被评单位的评议材料,熟悉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填写《公开评议测评表》。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省统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评议活动各阶段工作。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总结评议工作经验,明年将评议对象扩大到党群部门。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纠风和统计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宴请等,以任何形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违反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被评单位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评议代表不得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系人:黄克忠;电话:65325933;传真:65311126;电子邮箱:hnsjf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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