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农经〔2013〕974号
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局:
根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要求,为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探索不同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省发改委拟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全省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扶持重点
(一)使用范围。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全省范围内以下五类示范项目:
一是特色农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设施蔬菜、优质林果业、草食畜牧业、马铃薯、中药材、水产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壮大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实力。
二是外向型农业示范项目。促进农业扩大对外开放和出口,发展设施农业、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加快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三是农业创新与服务能力项目。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展示基地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成果转化率。扶持农业产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升农业发展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是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大力发展优质高效低耗农业,发展循环农业,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等关键技术,保护生态环境。
五是农业多功能性拓展项目。支持观光休闲和文化传承等项目发展,促进农业多功能性开发。
(二)扶持重点。
1、支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农业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与技术推广等相关设施建设。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包括支持农业科技、信息、人才培训、合作组织、质量检测及营销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资金安排原则。省预算内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主要体现政府投资的导向性和示范作用,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设施建设方面、优先安排示范作用明显,土地集约化程度高、合作社组织健全、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的示范项目。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省上适当补助,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与社会力量积极投资现代农业建设。省级补助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实行报账制。
二、组织实施及项目管理
(一)组织领导。省预算内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为省级补助投资的地方建设项目。市级发展改革委是项目实施和监管的主体,要会同农牧部门加强项目的监管,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和农牧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项目申报。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管理。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本通知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商农牧部门完成年度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并会同农牧部门将年度建议计划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牧厅。每市州年度可选择1-2个项目上报,且单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申报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相关规划。
(三)计划下达。省发改委收到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后,会同省农牧厅审核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根据项目安排原则和投资可能,提出年度投资安排方案,确定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已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示范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作必要调整,需按程序报批。
(四)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原则,在项目正式运营后,要建立健全法人管理机构,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运作方式,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农牧厅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